走出思維“黑障區”:戰爭制勝機理不等同于作戰制勝機理【4】

戰爭制勝機理包括戰爭運用機理和作戰制勝機理,且兩者都隨著時代的發展在不斷變化,都具有明顯的時代特征
戰爭是解決國家、民族、政治集團之間矛盾爭端的一種形式。因此,一方面,在解決矛盾爭端中,運用戰爭這種形式是否科學是否合理,就成為能否實現戰爭制勝的前提。如果矛盾爭端不適宜通過戰爭這種形式來解決,卻執意發動戰爭,無疑,不論打贏與否,戰爭目的都是難以實現的。另一方面,在施行戰爭時,軍事行動還必須嚴格遵循一些特定的政治、經濟、法律等方面的限制條件,而不能僅僅著眼于軍事效益和收益。這兩個方面,構成了戰爭運用機理。遵循戰爭運用機理是實現戰爭制勝的前提和基礎。同時,戰爭又是使用武裝力量進行的大規模激烈交戰的軍事斗爭。也就是說作戰是戰爭的主要構成部分。因此,戰爭制勝機理除了包括作戰制勝機理之外,還應包括戰爭運用機理,也就是在解決矛盾爭端中運用戰爭這種斗爭形式應遵循的規律。進行戰爭,如果沒有遵循戰爭運用機理,戰爭制勝就不可能實現,只有既遵循了戰爭運用機理又遵循了作戰制勝機理,才能為戰爭制勝的實現提供充分的保證。
還需要指出的是,戰爭運用機理和作戰制勝機理一樣,也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在不斷變化,具有明顯的時代特征。這主要是因為戰爭存在的時代條件是在不斷地發展變化的。如前所述,由于戰爭制勝的標準在于戰爭所服務的政治目的的實現,而不同時代政治斗爭的內容、特點都會因時代條件的不同而具有極大的差異,或者說不同時代的政治斗爭都具有明顯的時代特征,作為政治斗爭重要手段,戰爭的運用也必然相應地具有不同的特征,進而導致戰爭運用機理隨著時代的前進而不斷發展變化。
綜上所述,研究戰爭制勝機理,僅僅研究作戰制勝機理是不夠的,那種把戰爭制勝機理簡單等同于作戰制勝機理的觀點在理論上是片面的,更是與戰爭實踐不相符的。研究戰爭制勝機理,需要從政治高度,從政治、軍事、經濟、外交、法律和輿論等斗爭的整體中來考察符合時代特點與要求的戰爭運用機理。而實踐中,若未遵循戰爭運用機理,即便實現了作戰制勝,也只能是空耗軍力國力,甚至導致贏得作戰卻輸掉了戰爭的可悲可嘆的歷史重演。(夏云峰 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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