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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到深處靠法治

    ■白念法

    2014年10月15日04:25    來源:解放軍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改到深處靠法治

      習主席深刻指出,貫徹執行黨的群眾路線是一項長期任務,解決作風問題是一項經常性工作,必須體現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維,努力形成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確保改進作風規范化、常態化、長效化。

      現在,改進作風還是較勁的時候。群眾最大的擔心是,好不容易打下的“地基”、建起的“高樓”會不會成為“爛尾”工程,“四風”問題會不會反彈回潮、“濤聲依舊”;最大的期盼是,作風建設“宜將勝勇追窮寇”,向縱深推進深處破題,最終實現根本性好轉。如何消除“最大的擔心”,回應“最大的期盼”?最根本的就是像習主席強調的那樣,把改作風納入法治軌道,從根本上保證作風建設常治長效。

      柏拉圖在《法律篇》中說:“人類的本性將永遠傾向于貪婪和自私,逃避痛苦,追求快樂而無任何理性,人們會首先考慮這些,然后考慮公正和善德!薄安簧賳栴}用個人品質是解決不了的”。法治本著對理性意識的需求和對人性缺陷的承認,往往能超越常人的感情,摒棄常人的偏私,保證人類的言行始終是合乎正義的“中道的權衡”。正是具有這種區別于人治與德治的優越性,對于包含了文化因子、精神因子、道德因子和習慣因子的作風建設,尤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水常擊而波常興”。長期形成的作風頑癥,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融冰破雪也非一日之功。特別是改作風改到一定程度,已經邁入“深水區”的關鍵階段,有了法紀的匡正,才會持續向前推進,已經取得的成果才會得到鞏固;失去法紀的約束,難保不向后倒退,不但舊的問題會反彈,還會滋生出新的作風問題,造成更嚴重的危害。

      改作風、“反四風”,從中央八項規定、軍委十項規定,到《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再到《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都彰顯出源頭治理體系治理的特征,體現著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的理念。加強作風建設,越是經歷了整改的陣痛,越是需要高舉法治大旗,“打通最后一公里”,對已經形成的成果加以固化,對尚未攻克的堡壘加以突破。

      一些加強作風建設的現行法規制度之所以執行不力,有的是因為法規制度的設計和制訂不科學,有的是因為法規制度脫離了實際、違背了規律。要堅決落實黨中央、習主席全面推進從嚴治黨的決策部署,結合當前的國情黨情軍情,依據黨和國家的現行政策法律,積極吸收作風整改的成果,一方面對現有的法規制度進行“廢、改、立”,另一方面加緊出臺更加剛性更加完備的新法規制度。

      培根在《論司法》中指出,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了。我國古代的法家也認為,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有了好的法規制度,若不能遵循、不能執行、不能落實,就會喪失嚴肅性、權威性、強制性,比沒有好的法規制度更加有害。要增強制度執行力,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加強執紀問責,堅決維護政策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使制度成為硬約束而不是橡皮筋。黨員干部要強化法制意識,自覺做到明底線、知敬畏、畏法紀。

      ——摘自作者在中央黨校學習時的體會交流

    (來源:解放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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