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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2014年08月16日04:16    來源:解放軍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據新華社北京8月15日電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該《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了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發揮好地方政府貼近基層的優勢,促進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發展動力和社會創造力,根據2014年1月28日公布的《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務院對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對21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這次修改,主要刪除了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審批、從業資質資格認定和企事業單位設立審批的相關規定,明確了下放審批項目的實施主體,并增加了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在取消審批項目方面,通過修改國務院關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船舶登記條例、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人民幣管理條例、電信條例、出版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船員條例、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等13部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取消了“國內通用航空企業承擔境外通用航空業務審批”、“礦業權評估機構資格認定”、“證券公司專項投資審批”等23項審批項目。

      在下放審批項目方面,通過修改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反興奮劑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8部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下放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茖I審批”、“向國外申請農業植物新品種權審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等7項審批項目。

    (來源:解放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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